学院各年级: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善于学习,勤于实践,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原2018年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同时废止。
说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讨论稿)》已于8月31日至9月2日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收到有关方面发来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同意将:
1、第三章第十四条“院队伍成员加5分,院易班学生工作站成员、院级社团成员,加3分。”修改为:“院队伍成员、院级社团成员、院易班学生工作站成员、院成长恩师工作部成员,加4分,院成长恩师工作部助理,加2分。”
2、第五章第十八条“学年有两次体测的,取两次平均分。”修改为“学年有两次体测的,取其中一次成绩。”
3、第六章第二十二条“一学年内星级志愿者的星级认定提升1等级加1分,满50工时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修改为“一学年内星级志愿者的星级认定提升1等级加1分,或满50个志愿服务时长加1分。”
4、第三章第十五条(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课、团课、主题教育、青年大学习等)、不参加集体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运会方阵等)者,每次扣5分”修改为“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课、团课、主题教育等)、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班会、升旗仪式、校运会方阵等)每次扣5分;未按时参加共青团中央“青年大学习”者每次扣1分。”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