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动态 | 研究生工作 | 学生工作 | 关工委 | 荣誉表彰 | 下载专区 
热点文章
研究生学位
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生工作>>研究生学位>>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23届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3-11-13 16:00  



各教研室、各导师、各学科、各位研究生秘书、各位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春季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校办〔202185号)、《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生〔2023〕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对象

已完成培养审核,且已通过学位论文查重、统计学检测、原始资料审查、双盲评审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202311月底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

学位论文答辩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四、答辩工作要求

(一)线下现场答辩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会以公开方式进行,提前1周将论文答辩安排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2、场地要求:医院各学科科室办公室、示教室、会议室进行。

3、现场答辩须布置答辩横幅和人员座位卡,可提前1-2天由答辩秘书向学院登记借用。

(二)博士论文答辩:

1、答辩组织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分类采取集中答辩模式。

由教研室组织各学科召开博士论文答辩工作讨论会议,根据学科内部相关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等,划分答辩组,确定各答辩组召集人、答辩秘书(不限一人),确定答辩组所涵括的博士生导师及拟参加答辩的博士生。杜绝由博士生导师个人组织答辩会。

2、聘请答辩委员

由各答辩组内部商讨后统一聘请博士答辩专家,答辩组需根据拟参加答辩博士生人数安排答辩场次,并参照场次决定聘请专家人数。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应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造诣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活跃于科教一线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校外知名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该领域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知名一线专家担任。

3、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答辩秘书填写《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附委员个人简介、《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汇总表》,报学院批准并公示,至少答辩前一周发送电子版至qiushuli88@gzucm.edu.cn。因博士论文答辩专家需上报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请各博士组答辩秘书答辩前一周上报。

4、答辩会组织要求

每个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人数不宜过多,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每半天不宜超过三场,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三)硕士论文答辩

1、答辩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或学科组织。确定答辩秘书及所涵括的硕士生导师。

2、 聘请答辩委员

硕士论文答辩专家,由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共同商讨提出,需根据拟参加答辩硕士生人数安排答辩场次,并参照场次决定聘请专家人数。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应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为1名校外专家,2名院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一名院外行业专家。

答辩秘书填写答辩申请表,确定硕士答辩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院批准并公示。

3、答辩会组织要求

每个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人数不宜过多,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每半天不宜超过五场,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说明:校外专家为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且不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因此,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均视为校内专家。

(四)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答辩委员会讨论推选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其将呈交至分委会和大委会审议。参加学校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答辩过程为半开放式,即论文答辩人在论文陈述环节可对外公开设置旁听,在专家提问及表决环节为闭门环节。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需由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与申请人及其导师存在亲属关系者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的姓名应在答辩前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四)博士生答辩酬金为450元/生,硕士生为300元/生,秘书劳务为100元/生,不再发放交通补贴、答辩记录员酬金、答辩茶水费。由学院按照各秘书报送酬金清单统一发放至专家和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答辩结束后

1.答辩通过者,填写附件《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之后,接受社会监督。

2.答辩通过者,须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完成说明》留存学位档案。

(七)教育部或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其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暂停相应资格2年。

(八)答辩后上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议意见表、答辩照片、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基本信息表等;电子版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毕业学位论文、详细中文摘要、论文创新点、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等。具体详见《学位档案材料清单》。

(九)所有学位申请表格请使用本通知附件。

(十)《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为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第Ⅰ-6  个人申请、导师审核与各级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中“教研室(研究室)意见”交到答辩秘书处由答辩秘书统一交由教研室主任签名;“二级单位管理人员签名”、“院(系)审查意见”项不需签名,由学院统一签名;第Ⅲ项内容“答辩记录”由秘书、记录者2人签名;上交一院研究生办时请使用活页装订(文件夹、长尾夹或回形针),以便在完成学位评定后替换第Ⅳ项内容。

(十一) 因档案材料长期存档,《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中的所有信息(包括第Ⅲ项答辩情况记录)均应电脑录入、打印,减少手写填写(签名、日期、表决结果除外)




第三临床医学院医学部办公室

2023.11.13


附件【2023届秋季毕业研究生答辩相关附件(答辩秘书).rar已下载
附件【2023届秋季毕业研究生答辩相关附件(学生).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工楼  
邮编:510006   技术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