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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9-09-17 17:11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建档立卡相关文件要求,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给予免学费、生活费补助及国家助学金,对广东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保障学生权益,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现就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即2019-2020-1学期)在校(休学、退学不享受)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且为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由学校执行

(二)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生活费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即2019-2020-1学期)在校(休学、退学不享受)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且为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本人户籍地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

(三)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即2019-2020-1学期)在校(休学、退学不享受)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由学校分学期(2000/学期)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账户

要求:各学院必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易班群等手段,全面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务必不留死角,每位学生知悉政策!

二、全面核实学校建档立卡学生

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核实程序如下:

(一)学院自查

请各学院根据在校学生信息,登录“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全面排查认真核查学院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操作指南见附件1,查询结果截图,以学号命名保存

(二)户籍为广东省以下地市的在校生:湛江市、韶关市、梅州市、河源市、云浮市、清远市、肇庆市、揭阳市、汕头市、汕尾市、茂名市、阳江市、惠州市及潮州市等14个城市均为本次重点核查对象

(三)户籍为广东省以下地市的在校生: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等7个城市均不属于本次清查对象

(四)采集:本次系统认定成功为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需填写 《广东省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

注:上学期已经统计过老生,只需统计2019级新生。

非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核实程序如下:

(一)学院自查

根据学生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料作为参考依据,全面排查及核实全国(非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高校建档立卡学生(非广东省户籍)信息统计表》(附件3)。

(二)加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本次核实名单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需按实际情况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否则将影响2019-2020学年资助项目及学院精准资助工作。

尤其是广东省外建档立卡学生由于无法在广东省建档立卡系统排查,请广东省外学生务必到当地了解核实自己身份,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困难认定,领取国家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因本次清查涉及个人信息,核查过程注意保护学生信息;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核查, 924前将《广东省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2019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高校建档立卡学生(非广东省户籍)信息统计表》(附件3)提交办公楼402学生处陈佳宜;纸质版统计表需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cjy@gzucm.edu.cn

 

 

 

学生处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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