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中心,各直属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学子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学校党委批准,现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学子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条款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用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入伍优待
第三条 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突出,曾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参照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一次性发放;在部队表现突出获得部队嘉奖的参照学校“二等奖学金”标准一次性发放。
复学优待
第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除定向生、委培生外,退役复学学生,如有要求转专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可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一次。
第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学生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根据具体成果类,按学校学分抵免管理办法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体育课,军事训练课、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学分,课程赋分要体现激励性。
第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按学校学分抵免管理办法予以承认。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并在读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无不及格课程,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指导和帮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时优先考虑录用;在入党、评优,以及加入国旗护卫队,学生军训教官队伍等方面予优先考虑。
升学优待
第十条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择业优待
第十一条 学校职员招聘中,学生在部队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服完义务兵或各级士官规定年限兵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武装部负责。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