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宣传封建迷信思想、邪教思想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导致泄密;
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二)学术道德方面
9.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等行为;
10.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伪造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11.一稿多投,或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2.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13.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14.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教育教学方面
15.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
16.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陈旧以及照本宣科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17.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18.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19.不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0.试卷批改、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不严肃,擅自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21.强迫学生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等与学业无关事宜并产生不良影响;
22.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作风行为方面
23.无故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的其他工作;
24.违规在校外兼职兼薪;
25.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2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7.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8.严重扰乱学校公共活动、课堂教学秩序的言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行;
2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30.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31.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32.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研究生推免、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3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4.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35.不当占有学生应得助教助研津贴;
36.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处理办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师德失范案件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接受申诉等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督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
(一)受理程序
1.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各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联合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3.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学校纪委提出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4.情节较轻者由其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情节较重及以上者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5.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6.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处理结果
教职工发生负面清单所列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问责机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三)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如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
五、附则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