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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7-01 11:25 罗晓韵  第三临床医学院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6月1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有效调动导师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的坚实保障。

第三条  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积极践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当好学术权威、品德楷模和条件创造者,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研究经费充足,研究成果丰硕。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方面的两大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训实践指导工作相互渗透、有机结合,主要做好以下八方面指导工作。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培养研究生健全的人格品质。要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二)要加强科学道德指导

研究生导师要以身作则,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并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杜绝抄袭剽窃、实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承担审核责任,及时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根据实际贡献进行成果署名,不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不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要加强学术科研指导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每月与研究生进行谈心谈话、或学术研讨、科研进展汇报等不少于4次。

(四)要加强创新实践指导

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引导研究生在学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服务,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赛事活动,并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支持。争取经费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暑期学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至少1次。

(五)要加强人生规划指导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帮助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涯规划。培养研究生的大学精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加强安全教育,指导研究生增强国家安全、校园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

(六)要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注重研究生人文关怀,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及时了解研究生心理动态;掌握相关心理知识,具备基本的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疏导;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引导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七)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八)要加强日常学习指导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可利用微信、邮件等加强交流,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科研、学习、生活习惯,尽力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婚恋观、理财观、健康观,增强处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导师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研究生参与科研的情况给予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一定的助研津贴。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境)等期间,应安排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研究生导师调离单位,应协商做好研究生转导师工作,确保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  导师禁行行为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研究生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传播宗教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五)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导师管理与评价

第九条  健全招生资源配置机制

(一)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根据研究生招生指标和学科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培养质量以及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等,合理确定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

(二)完善导师研究生互选制度。二级院所要把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互选作为招生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明确互选原则,标准,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主体作用。

(三)规范招生过程中导师行为。导师应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遵守保密纪律,规范命题、评阅、面试行为,招生过程中不得收受家长、学生礼品及其他由学生、家长付费的消费。

第十条  健全导师培训机制

加强研究生导师履职培训制度,每年开展研究生导师集中培训或者专题研讨不得少于1次。落实新聘研究生导师“先培训,后上岗”,注重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

第十一条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指导质量,考核结果可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和招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毕业研究生评价导师制度。

第十二条  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优秀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办法,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广泛宣传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大力推广导师立德树人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导师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发现导师禁行行为的,经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1-3 年,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取消导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并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并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导师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要求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每年5-6 月,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核相结合,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查。对存在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招生指标。

(四)建立沟通机制。研究生院开通专门栏目、电子邮箱和电话,接受研究生、家长等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沟通与反馈。及时掌握研究生导师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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