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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6-04 11:36  

 

广中医研〔2015〕14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学位论文开题之后,对其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进展、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目的是评价和督促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和促进下一阶段培养进展和学位论文工作。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我校三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兼读制研究生参照执行),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4-6月份进行。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员,中期考核安排在申请学位前一年的4-6月份进行。

非医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1+4”创新班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相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中期考核和转段筛选。

研究生因办理休学超过半年以上、批准复学后,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监督。

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具体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工作。院所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院所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的监督和审核工作。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思想表现

(二)培养计划书

(三)课程学习情况

(四)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

(五)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六)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备查,同时为一年后的毕业培养审核查漏补缺。

(二)导师审核研究生的自我鉴定及中期考核表,并作出评价。

(三)考核小组审查,并作出评价。

(四)院所汇总本年度中期考核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报送《中期考核合格名单》、《中期考核不合格名单》。

(五)研究生院组织复核,对中期考核合格名单进行公布。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发出整改通知。

六、考核结论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学术道德不端等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

2.未按要求撰写和完成《培养计划书》;

3.课程学习未达规定门数,或成绩未达规定要求;

4.未按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论文开题材料不全等;

5.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足6次者(以3年10次计算,截至中期检查之日。以登记卡盖章、学分条为依据);

6.未按院所安排和导师要求开展临床轮训或科研实践。

(二)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及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于公布中期考核结果3-6个月内,向院所提交补充材料,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列入中期考核合格名单。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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